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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