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 策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 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