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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 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如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