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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