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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