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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 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