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 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 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 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