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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 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职工代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 群众基础;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