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与豁免行为, 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