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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R&TR&T(SZ:002790)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 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