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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R&TR&T(SZ:002790)2025-10-28 11:36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