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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R&TR&T(SZ:002790)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