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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R&TR&T(SZ:002790)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 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