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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R&TR&T(SZ:002790)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 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持股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进一步明 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