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仅选举 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