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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R&TR&T(SZ:002790)2025-10-28 11:3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