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