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长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