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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 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每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