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生益电子(688183) - 生益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 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及其下属事业部(部门)、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