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688183) - 生益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 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 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 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