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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688183) - 生益电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