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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688183) - 生益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当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时,该董事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