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审计室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也不 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 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若与被 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应严 格录用标准,以满足审计全覆盖的要求。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职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 率,加大审计结果的督办力度,保证审计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 立、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