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 -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 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