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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3008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 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