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3008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