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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30086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和 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