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 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