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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