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 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会计、管 理、证券法律、股权事务等方面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 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 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 特殊情况需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