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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 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根据具体情况,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可不设立 监事会只设立 1 名监事或不设监事会及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 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1 第一条 为加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 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