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3008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规则》、《爱美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