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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CIXINGCIXING(SZ:300307)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