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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CIXINGCIXING(SZ:300307)2025-10-28 12:43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 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 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