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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CIXINGCIXING(SZ:300307)2025-10-28 12:4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