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 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部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