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慈星股份(300307) - 内部审计制度
CIXINGCIXING(SZ:300307)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第七条 在审计力量不足时,经董事长批准,审计部有权抽调其他部门人员。 第八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自觉回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审计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 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