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