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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CIXINGCIXING(SZ:300307)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前后一致,财务信息应当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 非财务信息应当能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如披露的信息与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重大差异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