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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CIXINGCIXING(SZ:300307)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 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 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