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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GETOGETO(SZ:300986)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