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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GETOGETO(SZ:300986)2025-10-28 12: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