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 和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第三章所述情形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按本制度的规定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