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