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300195) -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 他相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