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688410) - 累积投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不 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 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 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