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 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