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主动 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实际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应当自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 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