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维护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及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博士眼镜连锁 ...